永德县人大常委会为提升地方性法规的普及率和适用性,采取了多种宣传方法,包括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宣传组,并利用各种场合和媒介进行法规普及。通过这些活动,不仅增强了群众对法规的了解和遵守,还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治理水平的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覆盖面、群众知晓率、法规适用率,广泛宣传立法工作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推进良法善治。今年以来,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六部地方性法规作为普法重点,针对不同受众特点,通过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法,充分调动群众学法积极性,真正让“纸面法规”落到地面、走进群众生活。

  为使地方性法规普法取得实效,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宣传方案,成立由常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地方性法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在3月份集中力量牵头组建由相关部门及乡(镇)组成的县级宣传组2个,乡镇级宣传组11个,开展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和各乡(镇)、行业部门N部行业法律法规为重点的“6+N”主题法治宣传。

  宣传活动一方面充分利用街子天、群众会等时间节点,采取设置宣传摊位、悬挂宣传横幅、播放法律法规音频、电子屏滚动宣传、发放宣传折页、召开群众会议面对面政策宣讲等,“下乡进村”开展宣传,共组织县级普法宣传1场次,乡(镇)级16场次,村(社区)级88场次,参加人数16500人次;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0余份。另一方面依托全县各村(社区)图书室及“大喇叭”广播功能,共发放6部地方性条例读本12000册,覆盖县、乡、村、组四级,将六部条例录制成音频通过村组小广播、各种村民会议播放,使地方性法规传至村村寨寨,引导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打通地方性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

  通过这次集中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知道了条例明确“100年以上古茶树受法律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受法律保护”,“河道采砂有法定要求”,“城乡清洁有法定要求”等等内容。从概念上认识地方性法规,从内容上熟悉法定要求,从现实中学会依法办事,让基层干部在工作中有法可依,让广大群众了解更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法律法规不只写在纸上,更写进人们生活里,进一步推动地方性法规深入人心。

  云南网通讯员 杨金灿 洪应莲